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蝈蝈”提供。
篇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盖章)
详细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信箱:
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编号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三)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提供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三台样机。
(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年内对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有效。
一、申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准确度
备注
二、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委托: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型式评价结果:
经型式评价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准予发放型式批准证书。
(详见型式评价报告)
审批人:年月日
篇2:授权建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
实验室(河南)等国家计量器具
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液位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加气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篇3:授权建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质检总局
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计量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
附件
篇4:授权建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一、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基本情况
二、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一)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二)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三)国家液位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四)国家加气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五)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