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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八戒

下面是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本文原稿由网友“蝈蝈”提供。

篇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盖章)

详细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电子信箱:

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书编号

(一)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1.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样机照片;

3.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

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5.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二)说明:

1.申请书一律用A4纸印制;

2.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分别填写申请书;

3.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4.“产品简要说明”,填写主要技术指标或说明主要改进情况;

5.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6.申请书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无签字、印章无效;

7.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复印)。

(三)申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的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提供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三台样机。

(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一年内对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有效。

一、申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我单位下列计量器具申请型式批准: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准确度

备注

二、受理单位处理意见

委托:进行型式评价

委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型式评价结果:

经型式评价该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准予发放型式批准证书。

(详见型式评价报告)

审批人:年月日

篇2:授权建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授权建立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

实验室(河南)等国家计量器具

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质检总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实验室计量授权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998号)要求,经考核合格,现授权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液位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加气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具体实验室名称及授权项目、专用章编号等见附件。

即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型式批准时,可委托上述机构进行型式评价。

篇3:授权建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质检总局

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计量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协会。

附件

篇4:授权建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通知

一、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基本情况

二、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授权项目

(一)国家流量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二)国家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三)国家液位计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四)国家加气机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

(五)国家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型式评价实验室(河南)。